你沒有看錯,今次我是由上級要求我去做兼職的。
又或者說「奉旨」兼職也可以。

兼職內容是什麼就不便透露了。
今次要說的就是在m記奇遇舊同學。

之前有說過,有位女性舊同學是跟我同一公司,但不同部門的?
無錯,昨日就是遇上她!

當然吧,她是不記得我全名(不記得才好,至少我會省卻很多煩惱)
但是她還記得我什麼人就真是很奇異了。

最後,我估計她可以認得我的原因,是因為我的樣貌十多年也沒有大改變。
說好聽就是繼續青春,說難聽就是……老土怪魔。